|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10686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06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宁园案〔2021〕26号 | 关 键 词: | 动物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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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园案〔2021〕26号
沈湧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南京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京市野生动物总体概况
据2016年调查统计,南京市分布的野生动物共35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种,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135种。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持续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南京市野生动物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显注增加。根据江苏观鸟会观察到的南京鸟类情况,南京市内能见到的鸟类就有300多种,其中中华秋沙鸭、黑鹳、白鹤、白尾海雕、白头鹤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天鹅、鸳鸯、林雕等40多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南京一度消失近二十年的震旦雅雀,近几年在六合雄洲、江心洲等时有发现。溧水石臼湖成为小天鹅重要栖息地,每年都有超万只小天鹅在此越冬。
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情况
(一)全市范围禁猎禁捕
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上世纪90年代就实行了全区域常年性禁猎,各级公安部门查禁猎枪、猎具,林业主管部门停止签发狩猎证,并加强林区禁猎巡查监管,对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其中33家以食用为目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分别分类进行了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依法撤销了1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三)大力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依托位于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的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全面协调处理全市野生动物救助与救治工作。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收容救护大量的野生动物,包括野外救护,及执法部门移交的。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贯工作
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 开展“爱鸟周”活动。每年4月组织“爱鸟周”活动。通过主题现场宣传活动、救助野放活动、科普展览、主题互动体验、城市观鸟大赛、网络生态讲坛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科学爱鸟护鸟,生态保护理念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3.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关于禁猎问题
(一)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角度,南京未设禁猎区但已参照禁猎区管理
1. 全面禁止狩猎。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苏政发〔1997〕26号)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规定,江苏省境内不设猎区,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南京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虽然未划定禁猎区,但自上世纪90年代就停止签发狩猎证,实际已按照全面禁猎的要求,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
2. 全面禁止食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非法狩猎的利益链被有效截断。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目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餐馆、酒店、菜场等场所已很难有存在空间,非法狩猎的利益链被有效截断。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非法狩猎行为的发生。
禁猎区的设立问题,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考虑南京设立禁猎区事宜。我们将在工作中继续与您保持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的工作,非常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邓福海
联系电话:86597161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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