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10688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546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宁园案〔2021〕28号 | 关 键 词: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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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园案〔2021〕28号
尹林虎委员:
您提出关于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绿化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噪音、改善城市的空气环境条件,同时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针对道路绿化,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由我局组织实施的梧桐树等行道树保护修复及林荫道创建工程正式启动,先后命名了中山东路等150条林荫道,加强了对梧桐树、行道树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了林荫道景观水平。2016-2018年三年间,我市开展了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整治工作,新增了多处城市绿雕、岛头花境,其中,道路岛头花境改造约120处。您提到的有些道路路口和转弯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绿化过高的情况确实存在。
根据工作职能,我局对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绿色图章”审查,对区级立项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实行行业管理与指导,通过对道路建设工程附属绿化方案的审查工作,落实《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通透式绿化布置的相关要求。“绿色图章”审查制度自2013年实施,我局通过日常管理养护及12345平台工单内容对部分道路路口和转弯处的绿化带进行改造提升、逐步跟进。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了相关的工作细则,出台了《南京市绿化园林建设精细化管控技术导则(试行)》,对道路绿化的设计要点、绿化栏杆的样式高度等做了规定。其中,中分带栏杆设置高度应为130-180cm、侧分带栏杆设置高度应为70-100cm、岛头花境栏杆设置高度应为20-30cm。同时,我们修编了《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分车绿带中的植物配植形式、绿化栏杆设置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方案审查制度(即“绿色图章”审查),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为保证交通安全对道路分车绿带的端头采用通透式配置方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为防止行人穿越绿化带,均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隔离栏杆。
您提案中关于“高度较低的绿化带长度不够”的问题,由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仅提出“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因此暂无端部通透式绿化范围长度的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范围要求研究提出较为合理的长度范围。
三是实施道路绿岛岛头隐患整改计划。我局已于2017年启动了该计划,在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养护中,对城区道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岛岛头植物情况,根据道路设计及交通安全标准进行梳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解放南路、新模范马路、察哈尔路、龙蟠路、软件大道等路段岛头视线遮挡隐患得到整治。该项工作仍在继续开展,纳入日常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中。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开展巡查梳理。您提案建议中的第三、五条,交管部门进行了意见反馈,表示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国家标准,做好道路绿化特别是交叉路口的绿植设置工作。在新改拓建道路相关评审中,市公安局也将积极向道路建设和管养单位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对于因道路客观原因造成的视野缺陷问题,市公安局局已建立常态化、动态化巡查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将第一时间与道路管养和设施管养部门联系,及时增设安全警示设施,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对道路建设工程附属绿化方案进行审查,并会同交管等部门建立排查机制,将消除道路绿岛安全隐患作为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动态化、常态化改善道路路口和转弯处的绿化设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园林绿化事业。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畅畅
联系电话:69691217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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