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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11619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生成日期:    2022-08-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湿地保护;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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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建议)

农工党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湿地的重视和关心,您的建议对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非常契合我们的相关工作。南京市湿地包括3类6型(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以及人工湿地等3个湿地类,分为永久性河流、永久性湖泊、库塘、运河/输水河、沟渠以及水产养殖场等6个湿地型),总面积9.73万公顷,约占市域面积的14.8%。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4年的45.5%提高到2021年的70.2%,湿地保护与修复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完善立法,切实保护湿地红线问题

2014年我市正式施行《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7年《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我市条例的出台早于省条例,在推动湿地保护法制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我市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立法调研工作,介绍了江苏南京经验,为法律的正式出台贡献了南京力量。2018年,我市出台《南京市湿地保护规划》,划定了首批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并组织各区编制区级湿地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现湿地保护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紧紧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全市共划定生态空间保护区域107块,总面积1410.5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8 %,将南京市各类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纳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严格进行管控保护。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全市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开展遥感和现场核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为强化湿地生态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市将以此为契机,依法推进湿地保护与科学管理,在《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后适时启动《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关于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投入问题

近年来,为了保护和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市财政按照《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湿地生态建设补助资金保障责任,制定了《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规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及受偿主体和补偿标准,将湿地生态补偿纳入补偿范围,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该办法实施后,原湿地生态补偿统筹纳入红线生态补偿,市级财政按照纵向补偿方式拨付资金。市财政大力支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湿地污水来源,2020-2022年安排5.8亿元补助资金,实施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18亿元,推动河湖水环境整治,减少污染物下河。

为了加大我市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本着保障重点、突出特色、注重成效的原则,在《绿色南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湿地保护项目纳入“绿色南京”专项资金,3年来,累计投入近4000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和修复。我市还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其中国家级林业资金2000多万元、省级林业资金1000多万元、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4000多万元。

池杉湖省级湿地公园在立足保护的前提下,吸引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对湿地资源开展适度有序、科学合理的利用活动,有力促进了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三、关于实施修复工程,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问题

我市一直坚持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持续修复和综合整治。每年我市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湿地修复任务,在摸底调研并与各区沟通的基础上,印发年度湿地保护修复指导性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夯实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市以长江干流和主要通江河湖生态治理为重点,先后实施了太湖流域治理、石臼湖退网(渔)还湖及江滩动植物栖息地恢复、沿江退渔还湿等10余处湿地修复工作,修复湿地约2万亩,其中沿江湿地约1万亩。

我市还在省内率先启动了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试点工作,将湿地修复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水系疏通、河塘清淤、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营造出宜居、宜游、宜养的复合生态空间,助力了乡村振兴。今年省林业局下达我市1000亩湿地修复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湿地修复790亩,并抓紧组织推进,年底前可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四、关于针对重点问题实施专项整治问题

市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湿地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有关工作。

目前,市林业部门正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湿地水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农田退水治理,印发《南京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秦淮河、滁河、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周边试点开展稻田尾水氮磷拦截带、农田沟渠生态化改造建设,防止化肥、农药等通过农田退水影响周边水环境;二是加强湿地公园周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做到达标排放,对企业内部污水产生-输送-处理-排放等全流程加强指导,严厉打击污水偷排漏排行为,把工业对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工业废水排入湿地影响生态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保护湿地资源。一是多措并举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近年来,研究制定《2017-2020年南京市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方案》《南京市沿江5公里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工作方案》,按照“精(精准施肥)、调(调优肥料结构)、改(改进施肥方式)、替(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轮(轮作换茬)”的化肥减量增效路径,深入推进化肥减量,成效明显。2021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折纯)较2015年减少28.6%,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有效降低施用化肥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二是多管齐下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研究印发《南京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化学农药减量,2021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32.5%,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有效降低施用农药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三是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要求,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

市水务集团经营全市8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2万吨/日。负责管养污水管道约1700公里、污水泵站41座、引水管道55公里、引水泵站3座、雨水泵站10座。各污水处理厂2021年日均处理污水量178.91万吨/日,尾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少量再生水用于河道景观补水、绿化灌溉和浇洒道路。

市建委2017年牵头制定雨污分流三年攻坚计划,全力推进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主城区早期建设的雨污分流片区分类处置、清疏修缮。至2021年底已完成约870个片区,今年将继续实施约260个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剩余片区将根据资金条件和外围管网情况在今后两年逐步实施到位。从建设成效来看,我市生活污水收集效率明显提高,主城六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持续提升;城市水环境持续向好,42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优良,28条入江支流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水环境质量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

湿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加强湿地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财政继续做好湿地保护修复资金保障;市水务集团将为周边湿地、河道提供充足和优质的水源,提高水体流动性,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农田沟渠生态化改造,加强协作防治入侵湿地外来物种;市建委将根据全市水环境提升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总体要求,继续牵头推进片区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工作,为城市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撑,因地制宜推动我市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南京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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