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5339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对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慢行道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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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
经研究,现对董武琦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慢行(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实施及时对服务性支路步行道进行合理整治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在答复时参考。
一、明确步行道和步行通行区的不同概念。《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试行)》中规定:步行道是由步行通行区、绿化和设施带、建筑前区组成。其中服务性支路步行通行区宽度建议为1.5 米。步行通行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绿化和设施带一般设置在步行通行区与车行区域之间,在行人和车辆之间形成缓冲区域,宽度一般为 1.0 米至 2.0 米。由此可见,导则中的“步行道”和“步行通行区”是两个概念,“对影响步行道宽度(导则上是3.5米)的绿化带进行合理移除”在导则中未见支撑依据。
二、加强道路工程绿化方案审查。2013年1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审查制度,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城市道路新改扩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把关,确保绿化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且不影响行人通行和安全需求。
三、加强已建成绿化设施的监管。对已建成并移交纳入城维管养的园林绿化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相关规范和标准,负责日常管理养护及定期巡查。我局根据《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区市政养管范围内的绿化设施养护管理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道路景观品质。同时近年来,我局会同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切实关注申请单位(个人)诉求,对于个别因人行道规划红线过窄或道路改造拓宽后造成的植物占据人行道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涉绿审批服务工作,结合申请意见和现场实际,对部分给市民通行影响较大的植物进行了迁移,最大程度减少对行人通行的不利影响。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5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