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7869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推进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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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推进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体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园林建设成就,提升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推荐办法》。
该办法评审过程为申报单位(居住区)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要求的自行填表,上报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区绿化管理部门对照相关指标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市绿化园林局,市绿化园林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我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单位(居住区),认定命名为“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南京市园林式居住区”,颁发证书与奖牌,并公示公告。
通过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推荐示范活动,既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工作环境的需求,又进一步提升园林文化特色,弘扬生态园林内涵,宣传生态保护理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绿化意识,推动我市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