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040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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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
“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是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绿化方案进行审核的制度,是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要求、提高城市绿化品质的重要手段。2013年11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同期,南京市园林局印发《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明确了“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要求。原《实施细则》中与《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存在相冲突的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需要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因此必须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绿化园林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共15条,与原《实施细则》相比,增加了1条。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与上位条例保持一致。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的修正情况,取消了绿化方案审批事项,因此本次修订将原《实施细则》中的“绿化方案审批(审查)”修改为“绿化方案审查”,确保与《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第二条进一步明确按照立项层级划分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绿色图章”的管理权限,与《实施办法》保持一致。同时,新增了江北新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
(三)简化了申报材料相关条款。我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技术规程》中对申报材料已有详细规定,因此简化原《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将原《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合并为第四条。
(四)新增设计方案“重大变更”的相关要求。园林绿化工程实施是一个艺术再创作的过程,根据现场立地条件和实施季节,在项目落地时会有不同程度的优化调整和设计变更,但原《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变更的权限。本次修订将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非重大变更”,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变更”,“重大变更”和“非重大变更”的流程,保证了项目绿化品质不降低,同时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具体详见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新增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要求。为保证项目绿化品质,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新增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要求。
(六)调整“绿色图章备案”的名称。原《实施细则》按照工程验收的程序,包含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和竣工备案两个流程,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混淆。本次修订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绿化工程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事项和设计方案予以核实”,将“绿色图章备案”调整为“绿化设计方案核实”,将“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章”名称修改为“南京市园林绿化方案核验合格章”,具体详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