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发布时间:24-12-05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为长江流域“量身定制”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包含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和责任及附则9章,共96条。该法充分结合长江流域特点,针对长江流域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长江保护法》总则第三条提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精神为沿江流域城市的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资源保护方面,《长江保护法》坚持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求各地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加强禁捕管理和执法工作,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修复。
不仅如此,《长江保护法》提出,要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大幅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成本,切实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十年禁渔,利在千秋
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形成了“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为了改变长江流域一鱼难求的局面,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该通告提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上游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所有保护区和其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十年禁渔”。
“十年禁渔”计划,在三个方面,全方位助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域生态功能的修复:
①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
②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
③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
这一计划的实施,为促进沿江流域社会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